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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澄清夸大大小非减持数量报道

[日期:2008-08-31] 来源:  作者: [字体: ]

 

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并不都是大小非

  “大宗交易系统就像一个跑道,上面可能跑各种各样的车,而股改形成的‘大小非’只是其中的一种车,并且限售股分好几种不同的情况,媒体不能把大宗交易系统的股价转让都记到股改形成的‘大小非’头上。”针对近期有媒体关于证监会将对“大小非”减持问题引入新机制,拟采取引入券商中介和二次发售机制是大利空,导致“大小非”仓惶出逃的报道,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7日表示,上述报道并不属实,该报道在计算口径方面存在错误。

  据某媒体报道,“在8月20日到8月22日三个交易日中,沪深两市大宗交易出现23宗共涉及15只股票,交易股票数量高达12998万股,而交易额更是高达近12亿元”。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对此非常重视,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认真的核实。事实上,自8月15日中国证监会就市场热点问题予以解答时第一次表示将对大宗交易问题采取二次发售方式后,6个交易日中沪深两市股改公司“大小非”减持只有0.768亿股,根据当时的股价,减持金额为5.226亿元。这个数字既包括了大宗交易平台完成的减持,也包括竞价交易系统完成的减持部分。

  其中,8月20日、21日、22日三个交易日,实际减持金额分别是2.04亿元、0.45亿元和0.9亿元,加起来减持金额为3.39亿元,这与该媒体报道的数据有着比较大的出入。这是因为该媒体报道的23笔合计11.72亿元的减持,除了股改公司的限售股减持外,还包括新老划断后IPO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份的转让,以及原本就在大宗交易系统交易的股份转让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媒体在报道相关数据和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对相关问题的范围和口径界定清楚,以免对市场形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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