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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暂停大小非直接减持!-中国社会的悲哀!

[日期:2008-05-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05年9月5日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时
没有保护已流通股-全国散民的利益权利.不得不接受“少数人暴政”的蹂躏。
只有在人人尊重他人权利的社会中,每一个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可靠的保护。
中国社会的悲哀!

4月20日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修改
无疑伤害了大小非股东的利益,1%的限制对减持构成的障碍自不必说,交易场所的变更增加了减持的价格风险和交易成本。由于在大宗交易系统中,卖家必须自己找到买家才能脱手,大小非的出售将面临流动性的问题。

如果大小非的出售完全根据大宗交易系统中的供给和需求定价,承受流动性折扣的损失;如果参照交易所挂牌价格,则因没有反映流动性折扣,投资者可能嫌价格过高而缺乏购买意愿,大小非减持就会发生困难。无论怎样定价,新规的实质都是以牺牲大小非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求得市场情绪的稳定。

博弈中途改变规则,破坏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好比两队踢球,甲队具有身高优势,首先头球破门,乙队见势不妙,急忙喊来裁判叫停。裁判宣布:下半场不仅手球犯规,而且头球也在禁止之列。这叫 “完善规则”呢,还是靠修改规则取胜?市场如同球场,不可视规则为儿戏,任何一方若采取机会主义的态度,根据市场博弈的进程,随时随意修改规则,都将造成预期的混乱和信心的丧失,继之而来的是交易成本的上升和市场的萎缩,最终会伤害包括规则修改者在内的所有人的利益。

规则当然是可以改变的,但不能根据博弈的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规则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打麻将也不能等拿到牌后再说规则不完善,看着手中的牌来修改规则吧?游戏规则“合理”与否,不是一方能够认定的,无论这一方的人数有多少。对一方的“合理”往往就是对另一方的“不合理”,修改规则因此必须得到所有市场参与者的认同。

在修改规则的过程中,裁判不得代表任何一方,也不能强迫任何一方接受新的规则,否则就无执法的独立和公正可言。市场经济中的裁判不同于梁山泊好汉,其职责不是“替天行道”,更不是劫富济贫,而是保护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权利,既要保护多数小股东的权利,也要保护少数大股东的权利。监管可以向公众小股东倾斜,但只能体现在规则的倾斜上,而不能通过干预博弈结果来实现;只能以事先约定的方式提供更多的保护,而不能事后带有偏向性地单方面修改规则。

市场参与者也要认识到,在权利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多数少数的问题。少数大股东不得恃强凌弱,多数小股东也不能依小卖小,动辄以“社会和谐”要挟监管当局,以“弱势群体”的名义侵犯大股东的利益。作为多数的小股东须知,他们或许可以从今天“多数人的暴政”中获利,但明天就不得不接受“少数人暴政”的蹂躏,因为今天多数对少数的剥夺,为明天少数剥夺多数提供了道义和法理的支持。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莫过于尊重他人的权利,只有在人人尊重他人权利的社会中,每一个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可靠的保护。

单方面修改规则的游戏没有赢家,对权利的践踏不仅动摇了资本市场的根基,而且损害了监管当局的公信力。当初推行股权分置改革,摘掉国有股这把悬在股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克服“一股独大”,为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奠定基础。如今限制大小非的出售,与改革的初衷正好相反。自行破坏规则的严肃性,今后如何在市场上维护规则的权威性?随意修改规则而丧失了裁判的独立性,今后如何保证执法的公正性?

“一刀切”暂停大小非直接减持!!!
决不做的可能.
市场经济是要讲规则的,要讲究制定规则的程序和修改规则的程序。对规则的尊重既是博弈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社会公正的要求。我国资本市场上的球员和裁判们,请不要为一时的便利而破坏市场的制度基础,也不要为一球之得失而毁掉自己的信誉。

我们全中国的民众的股市散户,企业全中国的企业的股市大户。
都是裁判,规则的制定者的被蹂躏者,被剥夺者。

人人尊重他人权利的社会中,每一个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可靠的保护。
没有信誉的社会,中国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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