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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至12% 7月1日起执行

[日期:2008-05-10] 来源:  作者: [字体: ]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消息称,经市政府批准,今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缴存上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1日为一个公积金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每年调整一次。2007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到12%,缴存额上限为2166元。此次统一调整为12%。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总经济师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普惠性住房制度。将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基准比例和特殊比例结合的方式,即一个地区存在多个缴存比例,调整为北京地区一个比例,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起点公平,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李持缨介绍,此次调整缴存比例可以提高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同时,通过严格限定缴存额上限,更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能力。据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假设“限价房”每平方米6000元,按2007年北京职均工资收入计算,双职工家庭年平均累计住房公积金占90平方米住房总价的比例可以由2.36%提高到3.54%。

  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20%,贷款43万元,年限20年,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后,双职工家庭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占月均还款额的比例可以由37%提高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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