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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注《指导意见》漏洞 交易所火速界定

[日期:2008-04-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证交所对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大小非作说明

  为做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向会员单位及合格投资者发布通知,对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通知称,交易所会员及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交易。主要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以配售的方式或公开发售的方式转让其所持股份。对于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虽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鼓励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

  通知还规定,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大宗系统的转让应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和申请程序,将另行规定。(上海证券报)

  交易所火速界定减持数量

  昨晚,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为指导意见的首个配套政策。

  分析人士认为,通知中有两点值得关注。首先,大小非解禁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以配售或公开发售的方式完成。此举不但有利于解决全流通后大小非在二级市场一次性集中出售较大规模股份的市场效率问题,避免其行为对价格造成的扭曲,同时,配售和公开发售也增加了大小非解禁的透明度。

  其次,通知对出售解禁股的数量也做出了一定的解释,对于出售数量未占到上市公司总股本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鼓励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虽然未明确规定上述转让必须通过大宗交易,但不难看出管理层对规范大小非解禁的决心,以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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