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进一步优化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代码:160607)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经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操作,并推出限量持续销售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拆分日
2007年8 月15 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拆分公式为:
拆分后基金份额=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场外基金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场内基金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数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鹏华价值优势基金份额拆分及相关业务安排
为了本次基金拆分顺利实施,本基金管理人对场内与场外份额分别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准备,在基金拆分及持续营销的整个过程业务时间安排如下:
1. 基金场外份额的日常申购照常进行;
2. 2007年8月13日至2007年8月16日暂停基金场内、场外跨市场转托管业务;
3. 基金拆分日(2007年8月15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拆分,拆分日(2007年8月15日)至拆分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7年8月16日)暂停基金场内申购、赎回及场内交易业务,暂停基金场外份额的赎回业务。2007年8月15日起暂停基金的转换业务至持续营销期结束;
4. 2007年8月17日公告拆分比例;
5. 拆分日后第二个工作日(2007年8月17日)投资者可办理本次拆分增加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五、基金份额拆分日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1)如基金份额拆分日未暂停申购,当日申购按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计价;
(2)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此后的投资者申购以及放开赎回后的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六、限量持续销售活动
(一)活动时间
基金拆分日后二周(自拆分日起到2007年8月28日止)为本基金的重点持续营销期,开展限量持续销售活动。
(二)规模控制
自本基金拆分公告之日起至基金拆分日后二周(截至2007年8月28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销售情况采取实时监控。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立即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三)比例确认
若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总规模不超过 100亿元,则全部申购申请均予以确认;若超过100亿元,则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的申购申请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根据按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基金投资人当日提交的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当日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三)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四)暂停申购日开始的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为基金的投资建仓期,此间基金管理人将全力做好基金的投资建仓工作。
七、关于暂停日常申购业务
为了平稳投资运作的需要,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暂停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在公司网站上公告,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再次公告。自公司网站公告暂停申购起,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本次持续销售活动结束之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具体恢复日常申购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八、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2007年8月17日,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7年8月17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九、特别提示
1、在基金拆分日前后,为避免影响基金拆分和限额持续销售,部分业务可能会临时暂停,暂停公告将在公司网站或指定媒体上公布,敬请投资者留意。
2、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事宜。
3、如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确认比例将于申购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敬请投资者务必于申购结束两个工作日之后查询申购确认结果,基金销售机构将不就未确认申购申请另行通知投资者。
十、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保持《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与基金拆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经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本基金合同第三章“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六)款“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中“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内容修改为“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上述本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全文。
十一、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的下属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九日
